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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
    发布时间:2021-06-23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

    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

     

     

    名      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注  册  号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 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

     

         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       委托事项及权限 :

        1、办理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单位名称)的名称核准□、

        设立□、变更□、备案□、注销□、股权出质□(设立□、变更□、撤销□、注销 □)、

        其他登记□_____________事宜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2、同意□、不同意□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;

    3、同意□、不同意□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;

    4、同意□、不同意□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;

    5、同意□、不同意□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。

         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:至______年____________

    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

    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

     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    序号

    文件名称

    1

    《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》

    2

 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

    3

  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

    4

    住所(经营场所)合法使用证明

    5

    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

    6

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
     

    规范要求:

    1、本申请书应由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,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

    2、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,应提交原件。

    3、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,需提交中文译文,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。

    4、同时申请多项变更(备案)时,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。

    5、变更核准后,需提交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,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。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    序号

    文件名称

    1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

    2

 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

    3

  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

    4

    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

    5

    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

    6

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
     

    规范要求:

    1、本申请书应由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,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

    2、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,应提交原件。

    3、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,需提交中文译文,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。

    4、同时申请多项变更(备案)时,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。

    5、变更核准后,需提交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,换领新的营业执照。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    序号

    文件名称

    1

    《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》

    2

 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

    3

  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

    4

    新增项目合同

    5

   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

    6

    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

    7

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
     

    规范要求:

    1、本申请书应由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,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

    2、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,应提交原件。

    3、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,需提交中文译文,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。

    4、同时申请多项变更(备案)时,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。

    5、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,外国(地区)金融、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。

    6、第4项外国(地区)金融、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;从事石油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、承包工程、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(地区)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(摘要)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。

    7、第5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、承包工程、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、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。

    8、变更核准后,需提交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,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    序号

    文件名称

    1

    《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》

    2

 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

    3

  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

    4

    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

    5

    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

    6

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
     

    规范要求:

    1、本申请书应由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,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

    2、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,应提交原件。

    3、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,需提交中文译文,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。

    4、同时申请多项变更(备案)时,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。

    5、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,外国(地区)金融、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。

    6、第4项仅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,进入生产期的外国(地区)企业。

    7、变更核准后,需提交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原件,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

     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    万众创业(佛山)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    序号

    文件名称

    1

    《外国(地区)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》

    2

  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

    3

  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

    4

    外国(地区)企业名称变更证明

    5